拍卖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描述:
云南省国家电网委托云南某拍卖公司对一个电缆的废旧物资标的进行拍卖,标的金额大约1亿元,委托方要求所有的竞买人必须具备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在公告中也载明了须有年检合格的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同时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无犯罪证明,竞买人才能参加标的的竞买。拍卖公司审核通过共有11家竞买人具备相关资质,并缴纳保证金完成报名工作。拍卖会上共7位竞买人出价,竞价33轮,最后顺利成交。但在成交之后,买受人提出,有两位竞买人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年检过期,而且检察院出具的证明函是复印件,证明函上注明复印件无效。这两位不合格的竞买人在前期第16轮竞价之前出价3次,最后16轮到33轮之间只有两位竞买人不停竞价,其中一位是成交的买受人,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为10万,而这位买受人直接跳价加了50万。
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1、有两家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竞买人出价造成拍卖结果有差异,溢价率超过保留价193%,有失公平。2、不符合竞买人主体资格进入了会场,并参与了竞价要求法院判处拍卖无效。
案例分析:
1、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两家竞买人进入会场竞价是否影响拍卖结果?
目前案件还在诉讼阶段,法院还未判决,中拍协法咨委专家认为,我们新的一个高价出现,前一口价就已经失去了效力,在最后所有人竞价中,都是有两个合格竞买人,每一次拍卖师报出的价格都是一次要约,也就是买受人每次溢价都是他自己真实意愿表现,这是一个商业风险,应该承担责任,当最高价出现时证明是买受人自己的叫价,所有过程都有视频录像,所以专家认为拍卖结果是有效的。但是拍卖公司在做资格审查和拍卖过程有瑕疵是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但不能影响到拍卖的结果。
2、资格审查到底由委托公司还是拍卖公司审查,审查责任在哪一方?
中拍协法咨委专家认为,拍卖公司负有审查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拍卖公司也要跟委托方声明,拍卖公司所做的审查只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也就是直观能分辨的内容,比如营业执照的年审时间等。
3、检察院出具的函是复印件是否有效?(竞买人出具过原件)
是有效的。首先函是复印件,有两个办法可以去核实复印件的真伪,第一个是请律师到检察院调取开函时的记录,拿复印件比对;第二是由法院自己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调取原件审查。但需要提醒拍卖公司的是,今后在竞买人的资格审查中,所有的函件上的文字都要仔细阅读,以防止质疑函件有效性的问题出现。
4、如果不合格的两位竞买人成交了,拍卖还会有效吗?
如果年检过期在拍卖会事后可以补检的,而且确实是因为企业遗忘或者疏忽引起的年检过期,而资质可以马上弥补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拍卖会是有效的。
总结:合同法在中国是鼓励交易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虽然拍卖活动过程有瑕疵,但瑕疵不足以推翻拍卖结果,事后一般不会轻易去推翻交易结果,只有是恶意串通或者操作垄断的情况下拍卖才会无效。作为拍卖企业,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树立高度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学习、遵循原则、细化操作,尽量规避和杜绝法律纠纷的产生。